此外,矿山尾矿堆存场所还占用了大量农田、林地,对环境也有一定污染。造成大量尾矿资源闲置的原因:一是矿业企业的准入门槛低,大量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进入矿业开发领域,部分矿山选冶技术工艺落后,一些小企业的资源采收率低于50%;二是鼓励利用尾矿资源的政策未落到实处,国家投入较少,企业的积极性不高;三是现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对矿山尾矿、废石等固体废料的管理与利用只作了原则规定,缺乏强制性措施;四是我国矿产品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较晚,计划管理体制时期的价格偏低,开发尾矿和低品位矿经济上不合理。 随着技术进步和国际市场矿产品价格的上涨,尾矿回收可产生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,应予以高度重视。近年来,我委通过国债等资金支持,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利用尾矿、残矿中的资源,已在相关技术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。2005年,黄金行业从尾矿及“废石”中提取的黄金近10吨,一些大型有色、黑色金属矿山也开展了尾矿、“废渣”等资源的二次开发工作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,为下步规模开发尾矿资源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。
为进一步做好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工作,建议采取以下措施:一要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,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;同时落实减免资源税费等优惠政策,引导和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尾矿等资源利用。二要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,研发先进技术、先进设备、先进工艺,加快研究成果转化。三是使用好中央财政资金,重点支持大型企业、大型矿区的尾矿和“废渣”中的资源利用工作,发挥引导示范作用。四是加强开发准入管理,制定和完善矿业开发企业准入和监管的标准,推进企业结构调整,做强做大矿业企业。五是要加强尾矿开发利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。